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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17:52:38

为缓解居民因疫情造成的经济压力,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落实“稳民生”措施,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延续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辖区内已购买商品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持续开展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凡于2023年5月1日至10月15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由7月15日延期至2023年10月15日,按照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

(二)实施商业用房和二手房契税补贴政策。凡在202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缴纳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凡在2023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期间缴纳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凡在2023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期间缴纳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5%给予补贴。

三、契税缴纳

   (一)住房按照以下情况确定适用税率:

(二)商业用房契税税率:4%

(三)契税缴纳地址:济源市民之家C区三楼。

四、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方式

    2023年9月30日前,只办理契税缴纳事宜。关于契税补贴办理的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391-6936686

税务咨询电话:0391-683920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执行,政策解读权归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通告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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