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民生需求,繁荣经济发展,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置15处“春节临时市场”。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025年2月4日(正月初七)
1. 荆梁路(清趣园广场至天坛路六交口)
2. 健康街(人民医院南门至荆梁路)
3. 周园街(文昌路至龙泉路)
4. 关帝街(宣化街至济水大街、济水大街至湨河北街)
5. 龙泉路(宣化街至济水大街,西街水果市场段)
6. 北海大道(人民医院北门至荆梁路)
7. 八仙街(全段)
8. 文昌路北段(蟒河北街至北海大道)
9. 济水大街(天坛路至济钢铁路桥)
10. 文昌路(北海大道至济渎大街)
11. 天坛路(黄河大道至济源大道)
12. 北海大道(南侧,愚公路至王屋路)
13. 文博路(河苑街至凯旋南路)
14. 文博街(文化城东门公厕至建设银行)
15. 育才路(济水大街至北海大道)
(一)严格规范设置
所有设置的销售点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占压盲道。占用人行道设置的临时销售点原则上靠墙设置,距十字路口不小于50米。非雨雪天气不得搭建棚亭,严禁搭建三面密封帐篷。原则上棚亭帐篷高度不得高于3米,同一街道帐篷高度统一并与临街门面房高度协调,不得使用白色塑料膜或彩条油布。
(二)做好秩序监管
支队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要针对销售点位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悬挂横幅,不得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宣传或招揽顾客。同时督促经营者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乱收费。存在超时、超范围及相关违规行为且不及时改正的,辖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可予以取缔。
(三)做好应急预案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经营方拿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四)按时关闭或撤除
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或销售年货的同时,请自觉维护好城市环境秩序,共同营造文明、繁荣、祥和的节日氛围,让我们在整洁、规范、喜庆的环境中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